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值得推廣

發布時間:2017-02-27發布人:管理員瀏覽:710次

垃圾處理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特別是垃圾焚燒這種處理方式引發業內爭論。筆者認為,應從全局考慮,充分了解并衡量垃圾處置方式。除了垃圾填埋、焚燒等方式之外,還有其他處理方式可以選擇。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作為一項成熟技術,值得引起各方重視。

   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具有技術和經濟可行性

   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的原理與垃圾焚燒發電類似,也是通過高溫處置垃圾。不同的是,前者利用既有水泥生產線窯爐的高溫,其溫度遠高于焚燒電廠。各種有毒有害有機物被徹底分解,解毒效果好。再加上水泥窯爐類特有的堿性環境,可有效抑制酸性物質的排放,能對二噁英等有害廢氣進行控制。

   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技術在不斷完善。在歐美等發達國家,經歷30多年的生產實踐,證明這條技術路線是環境安全、經濟可行、技術可靠的。2004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和世界工商理事會公布的《有關持續性有機污染物(POPs)的報告》關于“水泥工業中POPs的形成與釋放”的主要內容和結論是: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時,在水泥熟料煅燒的過程中極少或不會產生二噁英/呋喃;對可燃廢棄物中可能帶入的持續性有機污染物在水泥窯的工藝生產過程中99.99%都會被氯化分解,焚毀去除;可燃廢棄物中帶入的重金屬大部分被固化在熟料礦物的晶體結構中或水泥的水化產物中,形成不溶解的礦物質。自此,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得到權威證明,在歐美各國被大面積采用。

   除此之外,由于水泥窯的廣泛適應性,單條窯經過改造后能同時處置生活垃圾、污泥、污染土、醫療垃圾等多類固體廢棄物,且在設計處置上限以下,每天的處置量可以浮動。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是在不改變其本質功能(生產水泥)前提下進行附屬功能提升。在生產線上進行改造既能節約投資和土地,又能靈活調控處置規模,已被證明是經濟可行的。

   應重視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

   在當前的形勢下,不能僅僅從單個微觀項目論證垃圾處理選擇問題,而應從垃圾處理的全生命周期和全國布局的戰略高度來考量。因此,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值得推廣。

   在我國,水泥產業是灰色產業的印象多年來深入人心。隨著近年來新型干法水泥生產技術替代立窯水泥技術,粉塵排放已經明顯減少。不僅污染物排放控制方面取得長足進步,其生產過程適應性強的特點被充分利用,水泥行業每年消納大量粉煤灰、礦渣、電石渣和脫硫石膏等工業廢棄物,成為循環經濟產業鏈中的重要一環。如《氯堿(燒堿、聚氯乙烯)行業準入條件》中就明確提到新建、改擴建電石法聚氯乙烯項目必須同時配套建設電石渣制水泥等電石渣綜合利用裝置。 

   從國家政策方面看,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已得到國家和相關部門重視。2013年1月,國務院下發的《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劃》明確提出鼓勵水泥窯協同資源化處理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廠污泥、危險廢物、廢塑料等廢棄物,替代部分原料、燃料,推進水泥行業與相關行業、社會系統的循環鏈接。2014年5月,國家發改委聯合環境保護部等七部委發布《關于促進生產過程協同資源化處理城市及產業廢棄物工作的意見》。為了鼓勵這項技術,提出利用現有水泥窯協同處理生活垃圾的項目開展試點。2016年2月,環境保護部對《水泥窯協同處置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開始征求意見,為推進這項技術提供更明確的政策支持。2016年6月,環境保護部修訂發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明確提出“水泥窯協同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這意味著水泥企業不需要持有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就可以協同處置特定的危險廢棄物,這讓水泥企業開展協同處置更加便捷、簡化,且有優先發展的優勢。

   國內大型水泥企業在協同處置廢棄物方面已經做了大量的探索。北京水泥廠是國內第一條運營協同處置廢棄物的企業,從2008年建成運營至2015年底,已累計消納各類廢棄物共60萬噸,包括生活垃圾約8萬噸,污泥8萬噸及污染土和各類有機廢棄物等。

   我國現有城市及周邊地區基本上都有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在不影響水泥生產和產品質量的情況下,每燒成1噸水泥熟料可協同處置0.06~0.15噸的城市生活垃圾。我國現有約18億噸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產能,若能全部開展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每年可處置生活垃圾超過1.1億噸,能處置國內每年排放的絕大部分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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